盧敏琪校友獎學金

盧敏琪校友獎學金

盧敏琪校友獎學金

宗旨:

  1. 肯定及表揚在領導或運動方面有優秀表現的學生。
  2. 透過帶領活動或體育活動的表現,提高學生的自我形象,增加學生的成就感。
  3. 作為日後推薦在帶領活動或體育活動中有優秀表現的學生升學及就業之用。

 

得獎名額:
設兩個獎項,分別是「傑出/優秀領袖」和「體育科最佳/優秀運動員」。

  1. 傑出領袖設一名。
  2. 優秀領袖設兩名。
  3. 體育科最佳運動員設一名。
  4. 體育科優秀運動員設最多三名。

 

獎項款額:

傑出領袖可獲港幣伍佰元正,證書乙張及獎座乙個。

優秀領袖可獲證書乙張及奬座乙個。

體育科最佳運動員可獲港幣伍佰元正,證書乙張及奬座乙個。

體育科優秀運動員可獲證書乙張及奬座乙個。

 

遴選委員會:

傑出/優秀領袖

由校長、副校長(校風及學生支援)、培育組主任、聯課活動組主任、生涯規劃組主任組成

 

體育科最佳/優秀運動員

由校長、副校長(校風及學生支援)、聯課活動組、培育組及體育科老師組成

提名資格:
傑出/優秀領袖

  1. 本校中三至中六學生
    2. 該生為本學年社/學會/班會之幹事

 

體育科最佳/優秀運動員

  1. 學生須最少參加校內及校外的體育活動一次。
  2. 體育科各學期考試均須合格。
  3. 根據評審準則,得分最高者為“最佳運動員”;次之為 “優秀運動員”。
  4. 評選委員會有權就該年同學表現未如理想而不頒發任何獎項。

 

評審準則:

傑出/優秀領袖

  1. 具備領袖才能
  2. 樂意承擔、克盡己任
  3. 富解難能力、團隊精神
  4. 對事物持開放態度
  5. 具備良好的人際溝通技巧,與其他幹事相處融洽
  6. 能協助老師籌備活動
  7. 學業表現良好
  8. 於面試中表現良好(新加資料)

 

 

體育科最佳/優秀運動員

甲.體適能測試---佔5分
以課堂上所作的仰臥起坐、屈膝掌上壓、坐地體前伸及九分鐘跑作評估,以電腦紀錄上的統計為準。

乙.課外活動---佔75分

體育訓練班---佔5分
以每項活動得1分計算,最高得5分。各活動之出席率須達80%或以上;校外之訓練則須呈交出席証書影印本。

校內比賽及成績---佔20分
以每次比賽得1分,冠、亞、季軍依次得4、3、2分計算;每項活動不超過5分。

校外比賽及成績---佔30分
以每次參賽得2分,冠、亞、季軍依次得3、2、1分計算;每項活動不超過5分。

香港代表隊及比賽---佔20分
每項入選集訓隊/代表隊的活動得5分,每次代表香港出賽得5分計算,每項活動不超過10分。

 

丙.評選委員會---佔20分
由副校長、聯課活動組、培育組及體育科老師組成評選委員會。入圍者須出席面試,最終結果由評選委員會作決定。

 

提名程序:
五月可透過自薦、同學或老師提名,並把提名表格填妥後交回體育科老師。
六月初截止提名
六月中計算各被提名者的得分,並初步遴選入圍者進行面試

結果公佈:
面試後三天內透過內聯網公布獲獎名單。

付款安排:
有關獎學金會由學校直接交給得獎者。

頒獎安排:
得獎人會於畢業典禮或結業禮中獲頒獎學金、獎座及證書/獎學金及證書/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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