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潤明校長念慈獎學金
宗旨:
譚潤明校長念慈獎學金旨在嘉許:
(1) 初中傑出表現的學生
(2) 初、高中各一名品德卓越之學生;
(3) 獎勵學生參與境外學習活動。
1.初中傑出學生
1.1 獎項金額:獎學金的款額為港幣1,000元正。(校董會可按通脹每五年調整金額一次)
1.2 得獎名額:一名
1.3 遴選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學與教)、副校長(校風及學生支援)、培育組主任、聯課活動組主任、生涯規劃組主任組成;
1.4 提名資格:
i. 中一至中三學生;
ii. 第一及第二學期的操行成績達B+或以上;
iii. 每位老師可提名一位學生參選;
iv. 遴選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學與教)、副校長(學生事務)組成;
v. 委員會按以下準則作出評審:
a. 第一學期考試及第二學期統測成績
- 總平均分達60分或以上
- 全部科目合格
- 中、英、數三科總分達60%或以上
- 第一學期考試音樂科及體育科成績B級或以上
b. 積極參與課外活動
c. 儀表大方
1.5 提名程序:
1.5月31日(五)前接受班主任提名,獲提名學生亦須於以上日期或以前提交申請表。(*請班主任收妥表格後,把資料交予校風及學生支援副校長/助理副校長)。
2. 6月中由遴選委員會為獲提名學生進行面試。
1.6 評審準則:
參考學生的申請表資料及學生面試的表現。
1.7 結果公佈:
面試後三天內透過內聯網公布獲獎名單。
1.8 付款安排:
有關獎學金會由學校直接交給得獎者。
1.9 頒獎安排:
得獎人會於結業禮中獲頒獎座、獎學金及證書。
2.初、高中品德卓越學生
2.1 獎項金額:獎學金的款額為港幣800元正。(校董會可按通脹每五年調整金額一次)
2.2 得獎名額:初中(中一至中三) 及高中(中四至中六)各一名
2.3 遴選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校風及學生支援)、培育組主任、公民及國民教育組主任、聯課活動主任、生涯規劃組主任組成;
2.4 提名資格:
1. 中一至中三級學生(初中)及中四至中六級學生(高中組)
2. 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操行達A-級或以上
3. 獲操行獎
4. 積極參與義工服務
5. 好人好事的紀錄
2.5 提名程序:
1. 5月31日(五)前接受班主任提名,獲提名學生亦須於以上日期或以前提交申請表。(*請班主任收妥表格後,把資料交予把資料交予校風及學生支援副校長/助理副校長)。
2. 6月中由遴選委員會為獲提名學生進行面試。
2.6 評審準則:
參考學生的申請表資料及學生面試的表現。
2.7 結果公佈:
面試後三天內透過內聯網公布獲獎名單。
2.8 付款安排:
有關獎學金會由學校直接交給得獎者。
2.9 頒獎安排:
得獎人會於畢業典禮或結業禮中獲頒獎學金及證書。
3.參與境外學習活動
3.1 獎項金額:每名學生之獎勵金額上限為港幣1,000元正。(校董會可按通脹每五年調整金額一次)
3.2 得獎名額:為了能令更多學生受惠,同一名學生於同一學年內只可獲獎勵一次,而獲獎勵的學生名額須視乎本獎學金該年滾存的紅利而定。已經接受獎勵的學生,不可於同一學年接受德蘭獎助學金(境外學習活動),但可就同一項活動接受校外的資助(如香港賽馬會全方位學習基金),以補貼參加該活動的費用。
3.3 申請資格:
i. 中一至中六學生;
ii. 參與由教育局/辦學團體/學校舉辦的境外學習活動;
iii. 遴選委員會:由副校長(學與教)、副校長(學生事務)、聯課活動主任和財務小組成員組成;
iv. 甄選準則:
在學術、體育、藝術、音樂、社會服務或宗教等方面有卓越表現的學生。
3.4 申請手續:
i. 學生可自行申請,但必須經活動負責老師確認該學生已參加有關學習活動;
ii. 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相關活動之家長信回條(當中須包括受惠學生姓名、活動日期及名稱等資料),於活動舉行前一個月,經活動負責老師簽署後,轉交聯課活動主任。
3.5 甄選程序:
i. 聯課活動主任於核實申請表內所有資料後,將就相關申請於遴選委員會會議中酌情審批申請;
ii. 遴選委員會將批核結果經活動負責老師轉告受惠學生。